关于做好2024年度归档文件整理、档案移交进馆及“应归未归”档案材料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档案馆     发布时间:2025-06-18      浏览次数:10
 

各教学院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及《宜春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,切实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、标准化水平,保障学校档案资源完整、准确、安全,现就2024年度归档文件整理与档案移交进馆工作,以及2024年以前“应归未归”档案材料督查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2024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

(一)归档范围

1.各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过程中,直接形成的、能反映本单位主要工作内容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、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。具体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。

2.各单位2024年以前产生,但尚未归档的“应归未归”档案材料,需分年度、分类别进行归档。

(二)归档要求

1.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档案归档工作。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对本单位归档工作的组织领导、督促检查;档案员需严格落实岗位职责,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及移交工作,确保归档文件完整、齐全,并按时完成移交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、私存应归档材料,近年未按期完成归档的单位,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文件材料及时移交归档。

2.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材料,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归档工作,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,及时提供所需材料;涉及机构调整、撤并、新增的,由合并后或新成立的机构依据职能分工延续情况,统一进行归档。

3.各单位要强化对重大项目、重大活动与事件中声像、实物等特殊载体材料的管理,确保此类材料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步收集、同步整理、同步归档。

(三)质量标准

1.纸质文件归档原则上须提供原件,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归档材料。重要文件材料的印章、签名等关键要素必须完整、清晰;文件用纸规格、书写墨迹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,确保文件材料的法律效力和长期可读性。

2.纸质文件如需装订,应采用不锈钢钉或棉线装订,严禁使用易生锈的铁质钉,避免对档案造成损坏。

3.视频、音频、图片和实物等档案材料归档时,须附相关的文字说明,内容应包含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由等关键信息。

4.集体合影照片须进行压膜处理,压膜后尺寸不得超过A4幅面,并提供以下信息说明:按照人物站位顺序依次列写姓名;如有人员缺席,需在名单中注明缺席人姓名;准确标注照片题名,例如“某某学院某某年级(班级/专业)毕业生合影”。

5.毕业生个人照片统一采用2英寸规格,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整理,并编制信息汇总表,内容需包含毕业生学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及籍贯等信息。

6.整理后的归档文件资料,须按照分类号使用Excel软件编制《归档文件目录》(详见附件2)。目录表格采用A4幅面,页面横向设置;标题“归档文件目录”使用黑体22号字并居中排版,表头“序号”“档号”等栏目使用黑体12号字,目录内容使用宋体11号字。

 二、“应归未归”档案材料督查检查工作

 

(一)检查范围

各单位2024年以前产生,按照规定应当归档,但因各种原因导致遗漏、滞留或未及时移交的档案材料。

(二)检查内容

1.完整性检查:核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,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缺失重要文件、关键材料的情况。

2.规范性检查:检查已有的“应归未归”档案材料在整理、装订、编目等方面是否符合归档质量标准。

3.存放情况检查:确认档案材料存放环境是否安全,是否存在损坏、丢失等风险隐患。

(三)检查方式

本次督查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档案馆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。各单位需首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,对发现的“应归未归”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;档案馆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,组建专项检查小组,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。

 三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

(一)进馆时间安排

 为保障档案移交工作有序推进,确保各类档案材料及时、准确入库,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档案移交:

1.各单位常规档案移交时间:2025年10月31日前。

2.各教学院毕业生学籍表、毕业生登记表、毕业生学历信息表、毕业生班级纪念册(含集体照片及毕业生个人照片)等档案材料移交时间:2025年9月30日前。

3.仪器设备类档案移交时间:2025年10月31日前。

4.科研类档案移交时间:项目结题或验收后两个月内。

5.基建类档案移交时间: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。

6.财会类档案由计财处负责整理归档。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,在会计年度终了后,可暂由计财处保管一至三年,保管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馆。

7.其他重要需归档资料,各单位可随时与档案馆联系,协商确定移交时间。

(二)移交要求

1.各归档单位在移交前,须对拟移交的各门类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的质量自查。自查合格的,填写档案移交清单(详见附件3),办理移交手续;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,须按规定及时补充、调整。

2.纸质档案资料移交时,须经档案馆专人现场清点,对档案资料的数量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。验收合格后,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,清单一式两份,档案馆与移交单位各留存一份,分别归入双方档案。

3.移交时需提交纸质版《归档文件目录》一份,同时将电子目录上传至指定平台。目录格式要求:标题“归档文件目录”采用黑体22号字并居中,表头“序号”“档号”等栏目采用黑体12号字,目录内容采用宋体11号字。归档文件需按照永久保管、30年等保管期限分类编制目录。

 4.涉及涉密文件归档的,须单独填写涉密文件移交清单,按照保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。

5.移交纸质材料时,须同步移交相应的电子材料,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内容一致。

四、为配合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,确保教学档案符合审核评估指标要求,档案处将联合教务处对各教学院管理的教学档案进行督查检查。

 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落实,确保2024年度归档文件整理、档案移交进馆及“应归未归”档案材料督查检查工作顺利完成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,电话:3201889。

 

附件:1.宜春学院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

2. 归档文件目录模板

3.档案移交清单模板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宜春学院档案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6月13


附件1.宜春学院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.docx

附件2.归档文件目录.xls

附件3.移交清单.xls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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