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学院校史馆讲解员管理办法
发布人:档案馆     发布时间:2019-11-22      浏览次数:2155
 

一、总则

校史馆讲解员队伍具有新老交替、人员流动平凡的特点。为了加强校史馆讲解队伍管理,明确校史馆讲解队伍职责,使讲解工作更加标准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结合校史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职责要求

1.弘扬我校“忠诚 大爱 求是 创新”的大学精神,面向广大师生开展校史教育。

2.遵守校史馆管理规章制度,服从安排,高质量完成校史馆的讲解与接待工作任务。

3.努力钻研业务,提高业务水平及讲解技巧;根据不同的参观对象准备不同的讲解词,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,调动参观者兴趣,提高宣传教育效果。

4.根据预约时间和要求,听从指挥、服从分配。组织参观者有序参观,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,及时收集反馈信息。

5.值班讲解中,必须佩带工作证。每次值班必须有2人到场。期间,一人讲解,另一人须在展厅内巡视,及时提醒参观者参观时的注意事项。如发现展厅内展品有损坏掉落的情况,应立即联系馆内老师,以便及时处理。

6.严格遵守纪律,准时上岗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,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。

7.着装整洁,举止大方,用语文明,礼仪规范。

8.讲解内容准确,不得擅自编纂。

三、人员培训

1.讲解员通过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和大学生志愿者招募。

2.关于勤工助学岗位招聘。每学年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相关规定组织招聘。招聘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纪守法;有志愿服务意向,能吃苦耐劳,具备奉献精神;形象气质佳,普通话标准,表达能力强;学习成绩优良,工作责任心强;符合学校有关勤工助学岗的申请条件。

3.关于志愿者讲解员招募。校史馆志愿者为学校大学生志愿者社团的一部分,依照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相关章程制度进行管理。志愿者条件,与勤工助学岗位讲解员条件相同,强调乐于参与社会服务,乐于奉献。每年由校史馆与校团委或相关学院(部)联合招募一次。

4.讲解员培训。所有新到岗讲解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。

培训内容包括:熟知宜春学院校史;了解宜春学院的办学历程、发展阶段、人文精神、重点学科和知名校友的背景情况等;熟悉掌握校史馆参观线路、多媒体演示设备操作;学习讲解员职业操守、业务知识、基本技能、讲解技巧、礼节礼仪等基本内容。

5.培训考核。培训结束考试与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。一是组织一次上岗考试。包括书面考试,百分记分制;试讲考试。全程讲解校史。基本合格方能上岗。二是平时工作考核。侧重于参观者的意见和测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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